关于进一步重申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内部审批流程的通知
浏览:1309次发布时间:2023-10-11 15:26:54来源:本站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内部审批流程作进一步重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有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新闻稿,由院长(或执行院长)审核,有关于党务、思政、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新闻稿由书记审核。审核后呈报对口联系校领导(理事长)审定,再由宣传部长文核后发布。
二、职能部门的新闻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而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再由宣传部长文核后发布。
三、学校中心工作的新闻报道,由牵头部门负责撰稿、审核,而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再由宣传部长文核后发布。
四、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由宣传部长负责审核后发布。
五、利用各二级单位的子网站、公众微信号、官方微博、微信群、QQ群、内部刊物等发布新闻信息,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六、校讯、专刊和校内重大题材的对外新闻报道,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经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集中对外发布。
七、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
八、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