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娱乐赌博城网址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浏览:1659次发布时间:2023-10-12 10:47:36来源:本站
海经院〔2023〕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发扬以老带新、传帮带优良传统,结合中国十大娱乐赌博城网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导师由各学院(教学部)在现有专任教师中按相关要求遴选。实施导师制项目培养的青年教师,是指新入职我校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1年的青年教师,或各学院(教学部)认为需要配备教学导师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 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定导师、定培养目标、定培养周期的“三定”原则。每位青年教师必须确定一名导师指导;培养目标由导师根据专业及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要求确定;培养周期一般为一学年,视情况终止或延期。
第二章 导师资格及职责
第四条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工作认真负责。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对象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3.近一年来,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 导师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对象的思想表现、教学业务工作等情况,注重青年教师师德的培养,并根据其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含在附件1),报所在学院(教学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2.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掌握教学方法,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定期检查青年教师授课进度、教案、作业批改、命题制卷、试卷评阅等情况。每学期随堂听课指导,不少于6学时。
3.结合学校对青年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要求及学科特点,指导青年教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支持其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促进其职业发展。
4.帮助青年教师逐步了解本科生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5.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拟定教学科研计划。熟悉科研项目的申报,青年教师通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学学术工作(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论文撰写等),使其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6.指导过程中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导师指导记录表》(附件2),详细记载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并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项考核的依据之一,交所在学院(教学部)审核、存档。
7.根据实际情况,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继续培养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
第六条 教学导师与青年教师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也可由学院(教学部)指派。每名导师同期指导的青年教师最多不得超过2名。导师由所在学院(教学部)进行聘任和考核,并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七条 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更换。
第三章 参培青年教师职责
第八条 青年教师到校工作后,从见习期起应接受导师指导,尊重导师,虚心学习。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教学及业务进修等情况,并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认真制订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定期送交导师审阅、批改。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后辅导、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撰写教案、独立授课、命题制卷、试卷评阅等教学环节。
第十条 随堂听导师讲课每学期不少于6节,学习导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经验,借鉴导师传授的教法,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导师教学、科研团队活动。协助导师进行科研、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论文撰写等;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第十二条 在培养过程中认真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青年教师学习记录表》(附件3),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项考核的依据之一,交所在学院(教学部)审核、存档。
第四章 青年教师所在二级院(部)职责
第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部)须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指定一名本级领导,负责分管教师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过程管理,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扎实做好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组织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登记表》(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中期考核表》(附件4)、《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结项考核表》(附件5),组织中期检查,配合学校进行结项验收,做好资料归档。
第五章 组织和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归口管理和结项验收,各学院(教学部)负责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培养期满后,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牵头,相关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各学院(教学部)等部门组成结项验收考核组,对各二级院(部)青年教师导师项目进行验收。考核组通过检查培养记录、教师教学资料、听评课等方式,根据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青年教师学生评教结果等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控制在20%以内。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通过且结项验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每学期给予导师工作量补贴24标准课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的累加)、青年教师工作量补贴6标准课时。对于结项验收考核为“优秀”的导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如果导师指导2名青年教师均为“优秀”的不累加),并颁发“优秀青年教师导师”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符合培养对象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指导和考核,在培养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者,由导师修改其培养方案,延长培养期限(不超过半年)。延长培养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或无故不接受导师制培养者,由教发中心报人事处调整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三年十月起实施。
附件3:“青年教师导师制项目”青年教师培养学习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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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