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申报】关于申报海口市社科联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浏览:7468次发布时间:2023-07-16 12:10:20来源:本站
关于申报海口市社科联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口市社科联工作安排,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定于2023年8月4日止。现将《关于开展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优秀成果评奖的申报工作。现将评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评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各社会科学学(协)会会员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告、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被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社科课题均可申报评奖。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市作者同市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市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个人专题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申报办法
(一)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所有参评作品均属原创。
(二)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市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海口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成果简介的电子版。申报评奖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海口市社科评奖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评奖申报表》可登陆市社科联网站:www.hksskl.org下载或到附件下载。
(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将申报表的封面打印贴于档案袋正面,可多袋分装,并按“材料一、二……”进行标明。
三、时间安排
学校受理材料申报时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各部门统一提交到行政楼科研处322室。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65733787、15595892226。
电子邮箱:hjykyc@126.com。
附件:1.海口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海口市第八届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登记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15日